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宿州市纪委建立县乡纪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紧盯对象、程序、成效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截至目前,县乡纪委共分三次向市纪委报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情况,其中县区纪委本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共计21件,乡镇纪委本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共计74件。
一是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和县区纪委定期按要求报告本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对各县区问题线索定期报告情况适时进行调度、通报,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多种方式对反映集中、突出的问题严格督查督办,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县乡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坚决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察。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巡察,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定期报告中反映的集中突出问题,全面履行监督和再监督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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