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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时间:2017-07-04 15: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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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严禁哪些行为?宴请人数应控制在多少以内?操办婚庆事宜一般使用多少台迎亲车辆为宜?……”今年4月起,滁州市纪委连续2周在市政府网站、市纪委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发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问卷调查表》,累计有2.3万余人次参与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该市纪委于近日出台了《滁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八个严禁”,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

《规定》要求,婚庆事宜须在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丧葬事宜应及时口头报告。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经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市纪委存档备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经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存档备查。报告内容包括:拟操办事宜的原由、方式、时间、地点、桌数及受邀人员的范围等情况。

《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带头尚俭戒奢,从简、廉洁操办婚丧事宜,树文明新风,做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表率。操办丧葬事宜应当文明治丧,从俭治丧,带头摒弃陈规陋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大操大办、化整为零操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规定》落实到位。(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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