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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监守自盗贪污公款 妄图耍赖对抗调查

时间:2017-07-03 16: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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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淮上区一村监委会主任被严惩

“我们村监委会主任被纪委处分了,看谁以后还敢胡来。”当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洪庙村村民听说村监委会主任被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纷纷拍手称赞。

去年11月,沫河口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洪庙村监委会主任、生产队长张亚在负责征收抗旱栽秧水费过程中,对经手账目一直没有清算和公开,存在贪污水费行为。

面对群众的呼声和期盼,镇纪委迅速展开调查。“账本找不到了。”在调查过程中,张亚声称账本丢失,无法回忆起具体金额,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一度陷入僵局。一边是群众要求查处的强烈意愿,一边是意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调查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多次深入村组,走访群众,逐渐摸清了水费收支情况。最终迫于压力,张亚提供了水费收缴原始账本。

“我不干了,管了吧”。面对组织调查,张亚又想到回避,认为辞职就可以免于党纪处分,可以把侵占群众水费的事情“摆平”。殊不知,他低估了群众要求账目公开的强烈愿望,四年来张亚经手的水费没有公开,群众意见很大。同时,他也低估了镇纪委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决心。经查,张亚利用征收、管理抗旱栽秧水费的便利,2014年6月侵占抗旱栽秧水费共计4589.3元。

2017年1月5日,经沫河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张亚主动辞去村监委会主任一职。

执纪者说:“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村组干部与老百姓距离最近,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村监委会,由村民推选产生,理应为村民行使好监督权,带头廉洁自律,文中的张亚不但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反而带头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伤害是巨大的。反腐没有盲区、没有禁区,广大基层干部,不论职权再“微小”,都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慎始慎微,清白做人,公正做事。对此类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要一查到底,绝不留情,增加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蚌埠市淮上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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