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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步入快车道

面对机构紧缩、编制紧缺的现状,安庆市一直创新推动巡察机构建设。2015年12月,市编办批准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合署办公。

2017年5月25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编委会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问题的汇报》,经研究决定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纪委。核增行政编制17名。其中巡察办核增5名,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巡察员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同时组建4个市委巡察组,核增编制12名,每个巡察组核增行政编制3名,组长1名(正县级),副组长1名(副县级),巡察员1名(正科级)。其他人员从巡察人才库抽调。“一办四组”巡察机构的成立为该市巡察工作的开展搭建了基础平台。

市委同时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2-3个巡察组,组长为正科级,巡察办设在县(市、区)纪委,主任正科级,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复。

截止5月23日,所辖10个县(市、区)巡察机构设置和编制均已经所在地方党委初步审议,正在向市编办履行报批手续。10个县(市、区)巡察办共拟列编39人,目前已抽调22人到巡察办工作;共拟确定组建30个常设巡察组,拟列编115个,目前已抽调95人参加巡察工作。(安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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