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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潘集区:出台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清单 明确提出“转责情形”

时间:2017-06-09 15: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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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南市潘集区出台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清单,明确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有效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促使干部以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明确问责对象,促使责任强化到人。研究确定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问责清单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11个乡镇(街道)、51个区直属部门的班子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员为问责对象。同时,强调直接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责任的村(社区)、站、所等基层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也列为问责对象,做到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责任人员全覆盖和无死角。

二是科学设定内容,推出严厉问责方式。注重把有关党政条例对干部总体要求与潘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整合问责内容,细化问责指标,突出工作实效,让落实“两个责任”既被广大群众公认,又能真正推动工作。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分类分情形罗列各类履责不力、不实、不严格的问责清单,并依照多项法律法规,科学设定涵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方式,并提出“转责情形”(即对一年内累计被问责三次以上的,直接转为党政纪处理),确保问责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三是细化问责情形,确保提醒警示在先。将思想认识问题、安排部署问题、工作措施问题、落实成效问题、群众满意问题等进行分类分解,结合全区重点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细化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巡察整改、执行作风建设等8项38条具体的问责情形,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条查看和对照,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注重把问责结果作为单位评奖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明确单位在一年内被问责处理三次以上(含两次)的,实行纪检工作“一票否决”。受到问责处理的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含两次)问责处理的人员,在涉及干部任用征求意见中,予以否决,让“两个责任”落实好的受褒奖、有位置,落实不力的受惩戒、让位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激发了全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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