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挺纪在前,突出预防提醒教育,在监督执纪中体现严管厚爱。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7人(次)。
运用谈话函询,注重打好“预防针”。对反映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切实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让“接种育苗”人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1-5月,谈话函询1人。
运用诫勉谈话,迅速亮起“警示灯”。针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履职不尽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等情况,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对违纪者及时点亮“警示灯”,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1-5月,诫勉谈话50人。
运用书面检查,及时拉响“自省铃”。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能够主动认错悔错,承担责任,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批评教育,为当事人拉响“自省铃”,使其自我反省、自我纠正、自我革新。1-5月,责令书面检查2人。
运用通报批评,着实提升“震慑力”。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适用于第一种形态或由第二种形态转化,可免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但又有一定 “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金安区运用通报批评,做到“以案警示”提升“震慑力”。1-5月,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2人。(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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