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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时间:2017-05-22 10: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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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压实“两个责任”,近日,旌德县研究出台《旌德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通过细化内容、明确方法、压实责任、强化结果运用,促使党委(党组)履责由“被动”变“主动”,增强责任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细化主体责任记实内容。责任清、任务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关键。旌德县委先后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并在全市率先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厘清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主体责任全程记实记录本中收录了“两个责任”系列文件,并根据清单细化记实内容,让各级领导干部知道要做什么、该怎么做。

明确记实方法。旌德县纪委统一印制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本》、《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账》,明确记录方式和内容。除领导干部个人记录外,还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间顺序,以摘要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录入台帐。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活动照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一并整理归档,实现履责全程留痕,为督查考核、问责追究提供依据。

层层压实责任。旌德县委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把记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载体,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树立标杆、做出示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日常开展的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认真记录记载,做到照单履责、全程留痕,并将记实工作纳入述责述廉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最少开展2次对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强化结果运用。全程记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考核,并作为开展责任追究,区分是否属于免责情形的重要依据。县委、县纪委结合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对全程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录入、不如实记录,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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