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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全面实行“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

时间:2017-01-11 19: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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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年伊始,铜陵市各县区及市直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到市纪委领取了《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账》、《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台账》、《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记实手册》、《党委(党组、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记实手册》,标志着铜陵市正式启动“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铜陵市实际,铜陵市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为此,中共铜陵市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的通知》,明确纪实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实方式为:单位记实台账与个人记实手册相结合,由市纪委统一印制单位《纪实台账》和个人《纪实手册》。纪实内容为: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3项、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19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14项,纪委及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15项。

铜陵市纪委要求,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方式在《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上全程记录履责情况,记实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简明、规范,保持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涂改补录,严禁胡编乱造、弄虚作假,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两个责任”全程记实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对未建立全程记实制度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不亲自记录履责情况、记实工作不规范及不配合检查考核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铜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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