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纪委监委成立评查组,对乡镇纪委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承办部门,以实招硬招推动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潜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查的“生命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从组织领导、审核把关、业务指导三个维度发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潜山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案件审理责任制,发挥审理组的基础单元作用,坚持“谁审理、谁负责”原则,把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环节、具体人员。构建查审共同负责机制,将审理组集体讨论和室务会集体审议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邀请审查组参与室务会,传导理念要求、明确路径方法,增强工作合力。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引入法律、财会、审计等领域专家“会诊”,并适时咨询业务主管部门专家,确保定性精准、量纪恰当。
同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审理提示和评查通报,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对共性问题组织专题辅导,对个性问题“点对点”反馈、跟踪整改,确保每一条问题都整改到位、每一个短板都及时补齐。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结果与常委会汇报深度融合,同步提交反馈问题清单,向审查调查组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审查调查—审理把关—整改提升”的质量共同体意识。
此外,潜山市纪委监委还开展送审下乡,定期赴乡镇开展面对面指导,手把手教学,克服“书面审”局限,全面掌握基层难点,既指出问题,又提供解决方案。针对同类案件,审理室主动介入提供审查调查方向,与审查调查组协同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关键证据链、破解取证难点,避免“走弯路”“重复查”。通过制作证据标准指引,提供相关文书样板,为基层办案提供“标准化模板”,实现对系列案件全流程指导把控,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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