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的低保已经申请上了,太感谢你们了,在我们困难的时候提供了帮助,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真是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近日,砀山县砀城镇惠民社区居民老赵在接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回访时感激地说道。
此前,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民政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办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时,接到老赵关于妻子患病申请低保未得到批复的反映,第一时间转办至县民政局并追踪督办。
经了解,相关部门在办理老赵递交的低保申请时,发现其提供的家庭成员部分信息核对不完整,导致老赵妻子的低保申请未能获批。了解情况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督促县民政局进行核查处置,并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根据核查结果,将老赵妻子纳入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砀山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农村低保“小切口”,紧盯低保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在救助帮扶中的履职不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办“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县纪委监委统筹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访举报等监督平台,结合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切实规范社会救助行为。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我们将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靶向纠治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实际行动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砀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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