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站在党组织角度从思想、制度、责任、作风等方面分析问题,举一反三不够。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整改没有明确完成期限,没有理清责任。整改方案中上述涉及到的第14条、第37条措施,建议被巡察党组织重新拟定。”在日前召开的定远县委第六轮常规巡察暨第三轮镇村交叉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严肃指出11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为同题共答,共同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划出监督“同心圆”。
定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巡纪融合,不仅在日常组织管理上融,更在监督重点、工作节奏、行动落实上融,纪检、组织、巡察高效配合,切实增强了巡察利剑利器作用的发挥。
巡中对接靠紧一点,靶心瞄得更准。注重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相关室之间的情况沟通,应提供尽提供。派驻纪检组或联系纪检监察室巡察动员会必到现场,启动全流程监督工作。周密制订巡纪配合方案,安排联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巡察组副组长,更加密切问题线索的研判会商机制,确保反馈的问题实,移交的线索准。
巡后反馈拉高一点,责任落得更实。在做好对第一责任人和党组织“双反馈”的基础上,从县委第六轮常规巡察开始,全面落实被巡单位分管县领导参加反馈会议机制,改的领导更加有力,改的视野更加开阔。向县政府办公室全面移交反馈意见,推动县政府领导整改责任不断落实。向县人大办、县委网信办等通报巡察情况,更大范围推进整改监督。
整改审核把细一点,质效取得更好。逐步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审核意见“纸上流转”到准备充分“当面畅谈”,增强了做好“份内事”的责任感。县委巡察办突出“细”、县委组织部突出“专”、县纪委监委突出“严”,所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效运转、集思广益,第一时间反馈会审情况,确保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向不偏。
“巡察发现的问题准不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目标能否实现,关键看各相关党的工作机关监督合力如何强化。要加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努力把县级巡察工作推深做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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