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2023年以来,和县县委巡察机构立足职能职责,抓实四个环节,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清仓见底。
改进巡察整改反馈方式。首次采取召开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巡察反馈的严肃性和针对性。在实施“双反馈”“双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廉情抄报告单3份,提示县政府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
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出台《县委巡察整改质效会审评估办法(试行)》,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3个方面,细化13项评估指标。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培训指导,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共组织整改培训2场次,培训72人次;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报告22份。
强化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对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以及市委园区专项巡察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轮、第二轮被巡察的13个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集中督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县委巡察办向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整改提示单14份,实地督导3次,全程跟进督促整改。
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梳理归纳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的42家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通报,督促未巡单位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始终坚持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督促十四届县委第五轮被巡察单位开展警示教育34场次,受教育人员2300余人。坚持边巡边教育、边巡边整改,使巡察效果更加凸显。
“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市县细化措施,动真碰硬,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和县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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