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泾县:“回访监督+后评估” 为巡察干部戴上纪律“紧箍咒”

时间:2023-06-20 16: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在驻点巡察期间,是否存在巡察干部接受被巡察单位或个人宴请?”“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情况?”……近日,泾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将巡察回访监督与巡察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共同组建专项工作组,集中利用5天时间,深入被巡察单位,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电话回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巡察组驻点巡察期间的工作作风纪律情况,切实加强对巡察人员的监督。

据悉,在此次开展的巡察“回访监督+后评估”中,共发放问卷调查323份,开展个别谈话48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条。

为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该县还研究制定《关于对县委巡察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把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自我评估、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视情予以约谈提醒,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常态化地开展巡察‘回访监督+后评估’,好似为巡察干部戴上了纪律‘紧箍咒’。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利运行,不断创新回访监督方式,优化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法,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