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使巡察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尖兵”和“利剑”,肥东县主动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对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执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评估。
健全评估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制度,采取闭环监督管理的方式,细化工作方案、方法措施。组建2个评估工作组,集中利用4天时间,深入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的11家单位,综合运用现场问卷调研、电话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巡察组进驻期间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对巡察组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细化评估标准。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自查自评表》,推动巡察组从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以及违反其他制度规定的行为等九个方面情况进行作风自查自评。制作调查问卷,将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细化为15项指标,涵盖遵守政治规矩、形式主义、保密工作纪律、干部教育监督、意见建议等内容。完善谈话提纲,重点收集县委巡察组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强化评估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进一步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巡察组或巡察干部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形,依照《后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后评估”工作开展中,共发放问卷调查212份,开展个别谈话68人次,收回自查自评表及自评报告4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条,推动修订完善巡察组工作规则4处。
下一步,肥东县纪委将把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督查内容、形式和途径,更加精准地了解、监督县委巡察组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打造铁一般的巡察干部队伍,为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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