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巡察反馈的‘项目监管依然不到位’问题,你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结合今天现场查看情况来看还需完善,推进力度相对迟缓,离预期目标还有差距,你们还需加快整改落实的进度……”日前,在被评估单位现场,黄山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
为防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雨过地皮湿”,增强整改督查效能,黄山市结合实际,出台《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制定可操作、可比较、可分析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评估办法将‘整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群众满意度’3个方面细化为24项具体指标,一把尺子量到底,操作性更强,结果更公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评估办法将“日常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通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调研督导、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建立“五方联评”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以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力求评估结果客观精准、真实有效。
截至目前,黄山市共对25个单位实行百分制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推动解决巡察反馈问题381个,清退违规资金447.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802.03万元,追责问责33人,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
“巡察整改不是‘一阵风’,我们将持续发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以评促改、以评争优,既要有推动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举措,也要有总结共性问题和规律性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和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确保巡察整改不打折、不反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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