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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时间:2019-04-26 17: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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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粗略盘点本月第4周,安徽纪检监察网及其公众号密集通报了六安、马鞍山、宣城、芜湖等市查处的18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这些通报,深刻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增强法纪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同时也正告少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同时,上述通报也有力说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基层政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令人深恶痛绝。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部署,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月中旬,安徽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日前,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行动,做到通报曝光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办结处理一批、移送起诉一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精准打击、形成震慑。这些有力举措进一步发起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传递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烈信号。

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必须敢于动真碰硬,考校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担当。一方面,要深入发动群众、全面排查案件、深挖彻查和政策感召,全面开展线索大起底大排查,集中力量攻坚突破,提升办案质效,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典型案件。另一方面,要坚持有腐必查、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要坚决通报公开曝光,增强执纪问责震慑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伞”不挖,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推动工作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正确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毋庸赘言,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实现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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