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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除恶须务尽 扫黑必打“伞”

时间:2018-11-08 09:4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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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党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一直以来,黑恶势力欺压百姓,聚敛非法财产,把持基层政权,危害社会一方,老百姓深恶痛绝。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要扫除黑恶势力,更要看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是否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其摇旗呐喊、鸣锣开道,充当“保护伞”。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胆大妄为,放弃职守、失职失责,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发展壮大提供机会和空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帮助其获取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与黑恶势力团伙暗通款曲、沆瀣一气。这不仅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了极为严重地破坏,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践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纵观黑恶势力团伙的成长、覆灭轨迹,我们可以看到,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想进一步壮大,往往要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则寻求便利,二则寻找靠山。久而久之,实现一定积累后,开始谋求洗白,以合法的身份去攫取更大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要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抬高自己的身价,以此当作谋求更大利益的跳板。从这点来看,中共中央作出扫黑除恶的决定高瞻远瞩,直指问题关键、宛如釜底抽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对标中央要求,把打赢这场攻坚战作为坚定“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与政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打造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良好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郎溪县纪委监委 吕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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