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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严格登记备案

时间:2018-11-15 10: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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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对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应一律拒绝,并报告和登记备案。”近日,东至县纪委监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会、监督执纪业务交流会专题学习研讨《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约束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廉洁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遵照执行《规定》程序。对符合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5类情形,应一律拒绝,并在履行相关程序报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备案表》报第一纪检监察室备案。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行为。对情节较重的情形,应将《登记备案表》作为问题线索管理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应当报告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负责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授意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应当严肃问责。(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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