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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三个明确”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时间:2018-10-19 09: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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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泗县纪委监委在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关注案件查办的社会影响,严防“灯下黑”,出台了《泗县纪检监察案件回访工作制度(试行)》,采取明确回访意义、明确回访方式和明确回访结果运用的“三个明确”,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明确回访意义。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执纪审查调查行为,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障被查对象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试行办法,为回访工作指明了方向。回访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围绕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回访事项,对机关查办的案件涉案单位、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回访。

明确回访方式。专项回访,结合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和需要,由纪检监察监督部门每年选取1至2件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专项回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抽查回访,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承办的案件,每季度轮流随机抽取不少2件进行回访。重点回访,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举报发现问题突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有选择地采取与当事人见面等形式进行重点回访。

明确回访结果运用。回访工作负责部门每半年汇报一次案件回访工作,并通报案件回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反映办案人员的问题,经调查,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办案人员受到诬告、陷害的,要澄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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