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砀山县纪委监委采取流程明责、清单压责、通报督责、台账问责四措施,精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69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04人次,占比58.2%;第二种形态249人次,占比35.9%;第三种形态26人次,占比3.7%;第四种形态15人次,占比2.2%。
规范流程明责。规范“四种形态”处理程序,经过提出、审批、运用、结果反馈、核查监督、审批、采信告知或追责、记廉政档案等8个环节,每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确保落实“四种形态”的规范性。
建立清单压责。建立运用“四种形态”月度工作清单制度,将 “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两个责任”清单。由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清单督查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交由同级党组织对照进行整改。
严肃通报督责。按照“四种形态”月度工作清单制度,整改过程、结果等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末汇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责任落实。
工作台帐问责。 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台账,做到“一次一登记、一次一备案、一次一记录”,对照工作台账进行动态考评,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双问责”。(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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