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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推进村(居)“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时间:2020-08-27 08: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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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黄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深入推进村(居)“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提升全市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证。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权责清单化。督促全市101个乡镇和4个街道共746个村(居),牵头全面厘清所辖各村(居)自治权力,督促25家市(区县)职能部门牵头全面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居)行使权力,经相关程序审定,形成“小微权力”清单。重点对清单列出的23个权力事项,明确法律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及时优化完善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运行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管理规范化。着力巩固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结合各地实际,对村居“四重一扶”事项(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扶贫事项)的内容和标准作出细化界定。按照基层减负精神,除《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四重一扶”事项,可以通过事前向乡镇请示报告备案、事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追认等简易程序进行。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四议两公开”共决策事项2163项,其中否决42项,决策实施2121项,着力提升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自治、民主管理水平,保证了农村群众的决策权和知情权。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监管常态化。将全市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做到“应进俱进”,以江南林权交易所为依托,规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积极与农村“三变”改革相适应,有效防控了集体“三资”处置中的廉洁风险。加大村(居)财政监督和审计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有关职能部门查纠和清退违规资金6笔计7125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公开透明化。紧盯“小微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群、农村党员远程电教平台等方式,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由区县党委统筹、区县直有关单位配合、乡镇和村(居)全程实施运用的“小微权力”网络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全过程“阳光”公开。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一体化。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发挥全市24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市101个乡镇和4个街道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部挂牌,105名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746名村(社区)监察联络(信息)员全部到位,切实做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结合,督促“小微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最基层落地见效。运用“1+N”专项整治模式,深化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查处问题74个,处理104人,党纪政务处分42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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