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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去年1-12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

时间:2019-01-07 15: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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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蚌埠市高新区纪工委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去年1-12月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

教育为主,预防在先。把抓好学习教育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共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媒介发送廉政提醒信息1500余条,覆盖全区党员干部。以“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和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增强教育实效。

加强培训,精准运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深刻领会其中内涵要求。在量纪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被反映人工作情况等,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中的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确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实效。

苗头问题,及时纠正。出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明确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程序、内容和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大祸”。去年1-12月开展警示谈话4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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