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桐城市制定出台系列考核办法及细则,严格对“人”、“事”考核考评。
转变对“人”的考核方式。明确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委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派驻机构干部不参与驻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确保派驻监督的独立性。
创新对“事”考核模式。出台市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6个大项25个小项监督责任严格考核。
细化考核考评标准。制定出台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细则,量化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责任,将监督责任细化成6个方面25项;同时通过设定加减分事项,明确年度监督责任重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满意度测评表,面向所有监督单位进行测评。(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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