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过程中,做到教育引导、问责倒逼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
强化教育引导。将“四种形态”运用与“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充分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坚持挺纪在前。充分发挥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手段预防作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工作。定期进行典型案例通报,让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起到警醒、督促作用,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
及时纠偏防错。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给违纪人精准画像,选准适用形态,准确定性处理。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整改、纠偏防错,将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5人次,占处理总数的67.3%,谈话函询92人次。
严肃惩治问责。持续加大对顶风违纪人员的执纪审查力度,纠正偏差,抓早抓小,克服“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错误认识,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今年以来,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巩固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安庆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