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山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教育,加大审查调查,严肃问责,狠抓作风建设,全力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工作。
突出监督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在管党治党中认真开展抓早抓小工作的意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探索形成压力传导式、推进工作式、纠正错误式、提醒教育式、澄清问题式和惩戒警示式六类谈话函询新模式。制定出台《黄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厘清监督检查部门与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地方纪委(纪工委)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7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844人次,占62.1%;第二种形态处置402人次,占29.2%。督促接受谈话函询的市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91人次。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共回复意见253人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建立每月工作调度和季度分析研判机制,从政治生活、选人用人、纪律作风、机制制度、班子团结等方面科学研判一个时期的政治生态状况,从而在政治生态的大局中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正确处理点和面、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辩证关系。制发了《黄山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全市政治生态评估体系和协调调度机制。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按照“三个坚持”的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实行信访办理月报制,强化跟踪督查督办,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完善《黄山市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基本形成指定管辖的留置案件审理流程,建立“先处后移”、快查快结、形态转化、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新机制。认真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要求,加强留置措施使用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完善执纪审查安全风险“三卡”预警等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充分体现政治、法纪、社会三个效果相统一。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436件(次),立案51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5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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