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快查严处、严厉问责,重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问责联系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按照《宣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定期向区纪委监委移送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与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问责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执纪执法部门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问责处置联席会议,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线索做到信息共享、责任追究联合查处,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纪委监委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意识。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进一步厘清应履行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责任的落实。
快查快处严厉追责问责。对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执行不严、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及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从严问责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并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追究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结果运用,有力形成震慑。
据悉,今年1-8月份,该区纪委监委问责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党员领导干部共计38人。其中,立案审查6件,已结案4件,2件正在办理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约谈提醒34人。在38名被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中,因主要领导责任缺失受问责的7人,因全面领导责任缺失受问责的6人,因重要责任缺失受问责的14人,因直接责任缺失受问责的11人。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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