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主任,还是老规矩,请你们室结合日常工作,对本次拟提拔使用的2名干部提出意见,并在这个地方签字盖章”。这是近日郎溪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在向第四纪检监察室征求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一幕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选人用人关口,研究出台《郎溪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程序、步骤等方面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加以规范,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每一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我们纪委内部都要对拟提拔对象有无信访举报记录、是否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已经受到查处的结果等进行认真核实,经过党风、信访、案管、审理、纪检监察室等业务科室依次鉴定,确认无误后,最后还要请县纪委分管负责人签字,方才形成一份完整的回复意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为确保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严谨精准,针对一些复杂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内部还建立了由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参加的“综合会诊”制度,对问题集中研判,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对审查中发现的有信访举报记录正在调查核实、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受到查处影响提拔和选调任用的,提出暂缓使用的建议,防止带“病”上岗。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机关出具的64份“诊断报告”,全部被县委组织部门采用,为县委干部决策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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