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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建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时间:2018-09-06 08: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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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砀山县纪委监委出台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

明确通报的案例类型和主体。通报的案例类型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和有代表性的案件,如:案值较大的窝案、串案等经济案件;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违反效能建设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能够在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案件等。通报的主体为县纪委监委。

明确通报方式和内容。案件通报形式可视情况分为三种:一是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二是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三是向社会公众通报。通报一般采取发文、微信、微博、电视台公开曝光等方式,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概要和查处的结果,案发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等。

明确通报的时限和要求。案件通报时限分为定时通报和适时通报两种。定时通报,要求每季度通报一次。适时通报,是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随时通报。要求案件通报前,调查组要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的质量。案件通报后,做好反馈工作,对单位传达落实通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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