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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政治生态建设

时间:2018-04-20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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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休宁县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委对纪检监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的监督,不断加强全县政治生态建设。

加强巡察工作领导。县委切实履行领导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县委“五人小组”4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6次专门听取三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指导巡察工作开展。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题整改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有力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立案审查14件9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27人。

规范履行审批程序。县委书记对全县反腐败工作以及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等重要事项和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关键环节,多次听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并对县纪委监委提交的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审查呈批表、审理处分意见请示呈批表按规定签字背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决策“全过程领导”。今年以来,对巡察中发现的3家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要求县纪委监委对4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目前,3人处分已到位,还有1人正在办理。

严格把关留置审批。今年初,县委巡察组按照程序将巡察璜尖乡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后,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经初步核实发现璜尖乡人大主席项振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县纪委监委召开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后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对项振声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休宁县监委挂牌成立后经县委批准办理的留置第一案,彰显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力度和决心。(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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