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肥东县始终把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审核把关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严防单位和个人“带病评选”,扎实做好对拟评优评先对象和单位的“廉政体检”,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把流程跟踪。在收到单位征求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函后,按受理时间建立健全相关征求意见台账,由县纪委相关职能室核查后按流程分别填写意见说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形成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答复相关单位。
严把内容审核。审查过程中,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问题等涉及审查对象的问题线索、是否有违反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立案审查情况等为准绳,使审核内容全面、详实、准确。
严把答复客观。在向征求意见单位出具正式书面意见答复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核意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答复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将相关调查或说明材料存档备查,使评选表彰工作留有痕迹,有据可查。(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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