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台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第一种形态运用操作指南》,对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实施程序、相关文本表格等进一步规范,切实加强痕迹化管理,做好工作记录,规范留存档案。
明确适用情形。《操作指南》详细罗列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督查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党组织或党员干部有“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等8种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适用第一种形态。
明晰处置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4种。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规范实施程序。承办部门综合分析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填写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整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会议记录、审批表、实施方案、谈话通知书、谈话记录、通报文件、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纪要、个人说明、个人检查等相关材料。处置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121件,其中,第一种形态51件占42%。(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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