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用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行“1+6”监督体系,加强对区委管理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
1个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对区管党员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区四大班子成员,区纪委、区委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党(工)委(党组)书记为实施主体,列出实施“第一种形态”的12种处理方式,细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3类处理方式的办理程序,以及其他9类处理方式的办理规定。办理过程痕迹管理,填写《全程纪实手册》,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6项监督制度。一是廉政教育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廉洁文化进小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家庭助廉等活动。二是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组织科级党员干部每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进行跟踪监督。三是述责述廉制度。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区纪委全会进行一次述责述廉,现场接区纪委委员提问和民主测评。四是及时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同级党组织书记和上级纪(工)委综合报告一次履责情况,重要事项专题报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定期检查各党组织书记全程履责情况。五是问题线索报告制度。认真实施“问题发现机制”,各级党组织每月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问题线索发现及处置情况。六是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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