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合同条款没写清楚,总觉得心里不踏实,就怕出啥岔子,现在村里主动排查、积极整改,把合同重要条款都写得清清楚楚,既保障了村集体的利益,也让承租人心里有底,往后村里发展集体经济更有保障。”砀山县赵屯镇杜阁村土地承租人老陈对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此前,砀山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走访排查时发现,赵屯镇杜阁村2018年签订的一份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未明确约定“四至”范围,导致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周边群众产生地界纠纷。
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赵屯镇以及村委会迅速与承租人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对土地“四至”关系、租金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重新拟定合同条款,确保村集体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该县纪委监委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底、靶向施治等方式,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为做到合同底数清、情况明,该县纪委监委发挥“室组地”监督合力,联合县相关部门,紧盯合同效力、主体、期限、价款等10个重点内容,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等形式,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超长期、超低价、未签订合同以及“垄断包”“人情包”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来,共排查合同总数1500余件,问题合同已全部整改完成,收回或增加集体收益15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农村经济合同不规范、公开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4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紧盯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监督,堵塞风险漏洞,切实守护好村集体“钱袋子”。(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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