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含山县清溪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清溪镇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张某某在参与该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验收时,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最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小微工程”建设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助推器”,含山县纪委监委紧盯“小微工程”决策、发包、管理、验收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小切口”开展乡村“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助力“小微工程”项目真正惠及于民。
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对2020年以来全县乡村“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累计摸排“小微工程”项目12000余个,其中包括重点项目3101个。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持续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对巡察工作、信访举报、日常监督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大起底,共发现问题88个,均已整改到位。
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协同,组建8个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实地查看、翻阅台账、座谈交流,并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线索展开重点核查,全面纠治乡村“小微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目前,共处置涉及“小微工程”问题线索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留置5人,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此外,围绕案件暴露出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8份,并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小微工程”专题业务培训,持续筑牢基层干部思想防线。
“乡村‘小微工程’项目类型多、资金散,是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乡村‘小微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整合各方监督力量,以有力监督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含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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