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萧县留置“第一案”——龙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张博涉嫌贪污、受贿案,在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博,现年50岁,2015年10月,任萧县龙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3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萧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初至2017年底,张博在负责萧县龙城镇拆违控违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业务开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35.637万余元,其中20.8264万元据为己有。在担任萧县龙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萧县龙城镇拆迁控违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龙城镇魏楼社区第一书记、龙城镇凤山社区书记、分管龙城镇“非煤矿山”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拆迁补偿、承包工程、工作照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563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博一人犯数罪,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庭审结束,将择期进行宣判。
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以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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