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批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和铜陵市监察委员会对安徽省中安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奚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奚芳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销毁及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奚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委驻省投资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铜陵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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