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滁州:室、组、地三方协同 统、合、改多维发力

时间:2021-03-16 09: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要积极探索实践‘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优势互补、同向发力作用。”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在深入学习杨晓渡主任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派驻机构组长学习工作交流会上讲话时表示。近年来,滁州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左右协同、上下一致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强化“室、组”联动,“室、组、地”协同,在案件审查调查中积极探索“室、组、地”协同办案机制,实现审查调查最大公约数。

立足机制创新,有效发挥“统”的联动性。2020年3月,滁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某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发现该市石门山国有林场场长吴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的重大问题。因受职责权限和办案力量所限,该组无法独立完成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市纪委监委创新采用“室、组、地”协同办案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牵头协调,第一纪检监察室统一指挥、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居中配合、定远县纪委监委突破攻坚,实现统筹协调的联动性。经室、组、地三方密切配合,先后对石门山国有林场原场长吴某某、原副场长阚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立足优势互补,精准实现“合”的高效性。依托“室、组、地”三方各自优势,精准定位、分类施策,推动审查调查稳步实施。在办案中,市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加强在关键环节的重点指导;监督检查室全程指导跟踪,把握办案节奏;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熟悉行业特征,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县纪委监委主动攻坚,推动案件高效突破。2020年6月至10月,共留置涉案人员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6人次,分层分类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达到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立足标本兼治,充分彰显“改”的长效性。始终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室、组、地”联办案件全过程,有效利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居中配合的角色定位,强化“过程促改”,推动“查”“改”同步发力。由联系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市林业局、派驻纪检组“三方联动式”督导调研市属5个国有林场党风廉政建设,向林业局党组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指导林业系统开展以“警示教育周、排查整改周、规范制度周”为主题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制度防火墙。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制定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14个,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林业系统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室、组、地’联动办案力度,增强系统观念,强化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道。(滁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