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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探索建立监察专员制度 推进环保领域监督全覆盖

时间:2020-01-19 15:2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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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的实际,滁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专员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明责任。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建立纪检监察专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延伸监督触角,健全监督网络,拓宽监督路径,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在单位全范围的监督工作体系,最终实现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强监督。明确纪检监察专员作为各单位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行政等会议,及时提出廉政建议、监督建议、监察建议,强化对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和廉政风险点,对人财物等重要岗位、重大事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求长效。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专员制度,依托纪检监察专员,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和提醒作用,通过抓早抓小,抓细抓长,防微杜渐,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手段运用到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不断推动基层监督形成常态、保持长效,逐步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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