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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从“单干”到“协作” 合力实现基层监察“全覆盖”

时间:2019-06-18 09: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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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随着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的两块牌匾上大红绸布的揭开,该区5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和24个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部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该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由原来的‘单兵作战’到现在的‘协同作战’,由原来的身肩‘单项职责’到现在担负‘双重责任’,我们既深感荣耀又倍感压力。接下来,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出一份微薄之力。”水东镇纪委书记谢英宏感慨地说。

自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以来,该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改革重点、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科学统筹、精心谋划,确保高标准、严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取得实效。

在此次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该区撤销了24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内设的监察室,全部设立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以及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员、监察信息员,并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和管理考核程序,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真正实现基层监察“全覆盖”。

同时,按照“就近整合、区域划分、便于指导、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立5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并聚集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推进协作区各项硬件建设。截至目前,所有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已实现“五有”,即有协作办公室、有标准谈话室、有监控硬件设备、有工作规章制度、有建设专项经费。每个协作区由1名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管,由1名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任主任,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协作区与所辖乡镇党委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区纪委监委的授权和要求,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实行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都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委区联动、区内协作,做到攥指成拳、聚沙成塔,合力推进监督向基层、向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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