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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强化干部问题联动处理

时间:2018-10-25 15: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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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远县纪委牵头,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制定有关干部工作问题协调沟通细则,建立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强化对干部问责、违纪违规、任用征求意见及信访举报查核等问题的联动处理。

规范干部问责程序。根据发现的对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和程序启动问责。属于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的,由县纪委在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委常委会提出问责建议,涉及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的,由县纪委负责落实;涉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县纪委向县委组织部提供有关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属于县委组织部启动问责程序的,由县委组织部在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委常委会提出问责建议,涉及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的,县委组织部向县纪委提供有关材料,由县纪委负责落实;涉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县委组织部直接办理;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县委组织部将有关材料移交县纪委处理。

强化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县纪委对干部因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时,对干部是否应进行组织处理、给予何种组织处理提出具体意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涉及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县纪委及时将相关材料抄县委组织部;涉及组织处理的,将具体组织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处理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将有关任免文件抄县纪委。

严把干部任用征求意见关。在干部任用工作启动前,县委组织部根据掌握的情况,就有关职位初始人选书面征求县纪委意见,县纪委对人选廉洁自律、涉及有关案件等情况进行梳理,在三日内回复意见。在干部考察、公示期间,对于拟任人选信访举报,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及时沟通,调查核实。涉及违纪违规等问题,由县纪委牵头查核;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等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查核。(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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