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督促派驻机构履行监督监察责任,使派驻机构明确该干什么、该怎么干,近日,桐城市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试行)》,对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审查调查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工作、问责工作、监察工作、其他工作等6个方面29项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对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和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出台的《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试行)》,是该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主责主业,健全了市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对口联系等制度,对于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清、工作运行机制不畅、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552”决策部署和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要求,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履职尽责,严格管理队伍,努力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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