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阳县严格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通过建立“四大机制”,进一步激励保护广大干部干事激情和创业热情,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
建立选人用人机制,选出优秀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细化完善干部选任程序,严格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深做细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坚持用好综合考核、民意调查、公开公示等干部评价杠杆,重用敢想敢干、事业心责任感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对在重点工作领域有突出作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让干部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真正“敢作敢为,有所作为”,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能力。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主动作为。遵循“奖罚分明”的原则,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凤阳县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引导干部克服“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错误思想,把党员干部的工作成效、作风纪律与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选优进行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干部主动作为。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促进干部担好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唤醒干部责任意识,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对胆大妄为、懒政不为、推诿慢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情形较轻的问题,通过通报、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问责,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干部,根据情形追究党政纪责任。
建立澄清防范机制。建立问题澄清制度,对不属实信访举报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建立备案建档制度,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建立完备的决策、执行过程资料台帐,作为免责的重要参考;建立教育防范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发生。同时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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