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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以会代训”不停歇 “小会议”释放质效“大能量”

时间:2018-08-02 09:2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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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为尽快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履行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执纪和依法监察能力,近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最新精神满堂贯。座谈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举办的省级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业务提高班精神。与会同志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及国家监委委员卢希在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国猛的工作报告,并就政务处分解除、失职渎职未构罪案件的定性、党组处分权限等具体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解读,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即:旗帜鲜明讲政治,服务大局抓重点;严把案件质量关,构筑铁案工程;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再造审理流程,改进审理文书;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锻造审理铁军。座谈会上要求,要认真将培训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审理人员全覆盖。此次座谈会覆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市纪委分管领导、审理室全体同志和各县(区)纪(工)委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审理室主任和审理室干部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覆盖范围广、层次多,上到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到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承办人员;既有多年从事审理工作,业务丰富的纪检监察前辈,又有刚刚转隶,步入新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的内容精彩丰富,不仅有理论讲解、工作部署,还有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又有经验交流等。座谈会就各县(区)纪(工)委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与会同志踊跃发言,学习讨论气氛热烈,达到了交流经验、学习知识、以会代训的目的。

业务指导重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对案件审理的工作要求愈加严格规范,同时还伴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为营造学法、尊法、用法的氛围,座谈会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操作流程(试行)》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同时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以及全市首起留置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核办理、纪法衔接、存在不足等实际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借此规范留置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

经验交流促提升。监察体制改革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探索和新思路和新要求,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各地都有不少的创新做法。纪律处分执行方面,黄山区纪委监委通过“五查五看”,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教育回访方面,歙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三会一书一方案”警示教育模式,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功能;基层案件“二次审理”方面,休宁县纪委监委规范“乡案县审”制度,明确基层案件在处分决定作出前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进行联合审核,推进基层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此次座谈会各区县纪委监委之间就工作经验进行了相互交流。“交流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查找自身不足,努力适应新要求、走出新路子、打开新局面,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水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说。

据了解,类似的“座谈会”议题除了工作研讨外,会定期增加政治理论、党纪党规、业务知识及案例剖析等方面的内容,并在交流讨论中关注审理干部的思想动态,打造审理干部加油充电的“微平台”,克服“本领恐慌”,全面提升审理干部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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