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宁县出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事宜明确“划线”。
一是要求喜事小办或者不办。除婚丧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操办满月酒、升学宴等8类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限近亲属参加。
二是提倡婚丧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举办新型婚礼,提倡厚养薄葬,在办理时提倡简办,立家风传家规。
三是划定操办、宴请范围。对确需办理的酒席,严格控制宴请范围,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操办,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
四是明确操办标准。对确有往来的亲属以外人员收受礼金不得超过正常礼尚往来标准;单方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双方共同操办的不得超过30桌,单桌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相关宴请中等标准。
五是建立备案报告制度。操办婚嫁酒席实行事前报备,需提前15天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事实行事后报告,需在办理结束后15日内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六是严明纪律要求。规定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十二个严禁”,细化相关规定,严禁办而不报等行为,倡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情况列入“德”的考核范畴,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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