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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屡教不改碰红线 顶风违纪受查处

时间:2018-09-14 09: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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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5月,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有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某某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核查,2018年5月15日晚,高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宣城市区西头湾1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当场检测,发现高某某体内含有乙醇成分为39mg/100mg。后执勤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于2012年6月12日、2014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8日、罚款2682元的处罚。

【处理结果】

高某某身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且是中共党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却屡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并多次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且在今年全区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集中整治之后再次顶风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宣州区人社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在全区‘酒驾’问题集中整治期间,既参加了‘酒驾’问题知识测试,也签订了《承诺书》,而且之前有两次被行政处罚的深刻教训,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我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实在是不应该,最终受到党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以此为戒,今后将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遵纪守法,永不再犯”。高某某面对执纪者深深地忏悔。

【执纪者说】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会被“电击”。该案例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自律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他们并非不知道党纪法规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党要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忘入党初心,模范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坚守纪法底线,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从重从快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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