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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监督检查出重拳 公车私用难侥幸

时间:2018-06-06 09: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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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2月23日,绩溪县纪委对春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板桥头乡林业站公车有违规使用的嫌疑。2月24日,县纪委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核查】

经调查,2018年2月15日上午,板桥头乡林业站站长汪向远私自驾驶皖P55521公车带着其儿子从定点停放地点前往板桥头乡。2018年2月19日上午,汪向远又驾驶公车从板桥头乡政府前往老家,带其儿子返回县城。当日下午,汪向远又先后2次使用公车从其家到县城一家商店拿取其个人购买的私人物品。

【处理结果】

汪向远身为共产党员,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汪向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的油费由其个人承担。

【违纪者说】

汪向远在检查书中写道:“身为一名长期接受党组织教育的同志,我没有把平时对党纪党规的学习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很是悔恨。特别是县林业局党委曾三令五申强调过公车使用的程序和要求,但我仍未经报批就使用公车,并且公车私用,对此,我感到很愧疚。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个人思想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规矩意识不强。通过组织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对此,我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这起公车私用的违纪案例,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这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震慑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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