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办喜宴收礼金,岂能是“小事”?

时间:2018-04-12 08: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线索来源】

2017年1月,六安市金安区纪委发现东河口镇上堰村村主任邵善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后移交东河口镇纪委,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6年11月11日,东河口镇上堰村村主任邵善清在东河口镇某饭店租场地请厨师大办乔迁喜宴并收受礼金,参加人员除邵善清的亲戚、朋友之外,还有上堰村村民组长和村民,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情况】

东河口镇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确定了邵善清大办乔迁喜宴违规收受礼金相关证据,认定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2017年11月,经东河口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邵善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兄弟姐妹朋友们多次劝说一定要按农村风俗办个上庄酒,我以为这不过是个小事情,就没有再坚持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应该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吸取教训,努力工作,做一个合格党员……在此我深刻检讨,请求组织原谅,接受组织处理……”邵善清接受镇纪委调查时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自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人情往来”为理由,顶风违纪,不知收敛。“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慎微慎独、慎始慎终,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六安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