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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制定实施办法 积极推进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时间:2020-06-28 14: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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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实施办法》对澄清工作坚持的原则、应当澄清的情形、澄清工作的主要方式、澄清工作的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办法》还强调 “只对检举控告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 “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等内容,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干事创业干部合法权益“严保护”的鲜明态度。《实施办法》将对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和规范开展澄清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马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正名20例,2019年8月以来,市纪委以通报和会议的方式对6例不实举报进行澄清,让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消除顾虑,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党员干部撑腰鼓劲。(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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