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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3-01 10: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滁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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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安县自来水厂厂长倪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倪军任来安县兴达市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计528092元。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倪军任来安县自来水厂厂长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计448989元。倪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高长征违规领取并发放津补贴问题。高长征任来安县原住建局副局长期间,自2014年6月兼任县建设系统关工委常副主任,兼职期间,违反文件规定,多领取2015年1月至6月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补贴计2400元。2014年11月,因人事变动,高长征代为主持来安县自来水厂工作,主持工作期间,未经批准,在自来水厂领取厂长补助4200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长征在县自来水厂主持工作期间,违规给县自来水厂职工发放津补贴合计986325元。高长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长丁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未经批准,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劳保费102000元,2014年完成任务奖96600元,端午节补助13000元,福利费14000元,合计225600元。丁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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