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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2-13 17: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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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首市新马集镇刘窑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玉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2月,刘窑村村民刘某因美好乡村项目建设被征用土地0.2亩,获得补偿金15万元,刘某为感谢刘玉灿的帮助,送给其现金5000元。此外,刘玉灿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刘玉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二、阜南县郜台乡刘店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主任李孝银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8月、2017年1月,李孝银分别为其女儿和孙子操办升学宴、“剃辫子宴”,共设宴33桌,违规收受礼金35760元。此外,李孝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李孝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三、阜阳颍东区粮食局下属企业兴原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原经理倪世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兴原公司利用赚取的粮食差价利润,为该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发放补助156000元,其中其个人领取53000元。此外,倪世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倪世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颍东区粮食局免去其经理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四、太和县税镇镇副镇长、邹桥村包村组长王智恒违规接受村干部安排旅游问题。2017年1月2日至4日,王智恒违规接受税镇镇邹桥村党总支书记邹某某邀请,带儿子到桂林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4700元由邹某某支付。王智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旅游费用予以退还。(阜阳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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